近日,黑龙江省财政厅印发了“关于征求《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“承诺+信用管理”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》意见的通知”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意见反馈时间截止到10月17日。
《通知》指出,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执行政府采购项目“承诺+信用管理”准入管理制度。
自2023年10月8日起,供应商承诺符合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资格条件即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,不再要求提供相关财务状况和缴纳税收等证明材料。
反馈意见时,应注意按格式要求填写材料,否则不予采纳。
以下为《通知》全文——
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全面执行政府采购活动“承诺+信用管理”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